2016年度365体育在线备用28365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参观、学习、考察的少数民族团队。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疆民族班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饮食网点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对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为发展苏州文化旅游城市服务的有关工作;协调宗教活动场所承办与发展苏州文化旅游事业有关的事宜。
(八)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受省宗教事务局委托,协助做好部分宗教校院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民族处
(三)宗教处
(四)组织人事处(财务处)
(五)综合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单位是365体育在线备用28365本级。
四、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市民宗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加强和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按照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认真谋划、积极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推进学习教育和工作实践相融合,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成立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一是营造浓厚学习教育氛围。引导党员亮明身份,加强群众监督和自我督促,增强党员的学习主动性。组织党员赴中共一大会址嘉兴“南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党的历史,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二是深入开展集体学习。由局领导干部为党员讲党课,全年开展集体学习10次。三是积极引导自主学习。局全体党员制定了“两学一做”个人学习计划,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加强自学。四是知行合一,争做合格党的民宗工作干部。局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把强化政治意识、践行党的宗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推动“学”和“做”的有机统一,争做合格党的民宗工作干部。
(二)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1.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宣传新实施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修订了2016年版《少数民族指南》。通过《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杂志、中国文明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以宫长义、格桑曲宗、田太促、张奇等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先进人物,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作用开展教育。今年全市近3万名中小学生走进主题教育馆,近8万人次参观社区居民主题教育馆(廊)。全年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手册38681份,举办各类讲座、培训班185次,举办知识竞赛53场,开展政策咨询306人次,通过报刊、网络媒体宣传611次,运用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制作宣传标语等753次。此外,各地还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各类演出193场,拉面比赛6次。
2.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今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全市民宗部门、爱国宗教团体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热潮。我局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自觉运用讲话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指导宗教工作开展和重点难点问题突破,不断提高实际工作水平。组织召开了全市宗教界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引导宗教界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成果,推动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1.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是稳步推进社区创建工作。今年以友新街道四季晶华社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契机,举办“璀璨新城,辉煌友新”——专场文艺露天演出,宣传了社区民族工作,扩大了创建的影响力。二是进一步推进街道创建工作。组织姑苏区葑门街道、双塔街道、沧浪街道赴河南南阳学习加强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的经验。今年姑苏区葑门街道被国家民委评定为“全国创建民族宗教进步示范街道”。三是继续推进学校创建工作。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工作意见》,确定了振华中学、胥江实验中学、田家炳初级中学、带城实验小学、彩香实验小学、杨枝中心小学为全市创建“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实验学校。
2.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对全市8家挂有“清真”标志牌和“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单位进行了例行检查,净化清真饮食市场。做好大型会议活动的清真保障工作,全年参与16+1中国——中东欧法院院长会议、世乒赛等大型活动的清真保障工作4次。三是民族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完成民族成分更改7人,审核高考加分少数民族学生70人、中考212人。四是继续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送温暖工作,全市走访慰问了765人困难少数民族群众,慰问资金达79.18万元。
3.加强与民族地区的沟通交流。一是开展“红石榴伙伴”行动。指导市民族团结促进会开展了“红石榴伙伴”行动,来自贵州省铜仁市汉族、苗族、侗族、土家族、仡佬族等民族的33位小学老师受邀来苏开展交流活动,得到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二是访问贵州三都县。组织访问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协调市旅游局到三都县做“旅游发展”的专题讲座,协助三都县举办“苏绣马尾绣论坛”,助力三都县经济发展。三是做好额敏县来苏刺绣培训班保障工作。新疆额敏县在苏州举办了有18名哈萨克族、维吾尔族绣娘参加的苏绣培训班。专门聘请了苏绣名家、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姚梅英作为培训班的老师,传授苏绣工艺。
(四)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进一步推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继续推动开展“星级场所”创建活动,做好三星、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指导市(县)、区做好一星、二星级场所认定工作。根据星级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管理,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加强宗教场所档案建设。今年全市认定张家港香山寺等36家单位为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张家港市永昌寺等24家单位为三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并对星级场所进行授牌。以“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2.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引导宗教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自觉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宗教团体的领导班子建设。今年,市道教协会第七次代表会议和市天主教爱国会第七次代表会议顺利召开,常熟市基督教爱国会、太仓市天主教爱国会顺利换届,一批爱国爱教相、对年轻精干的教职人员充实到各级宗教团体。组织全市宗教界深入开展教风建设,消除教风方面存在的不良现象,提升教职人员作风素质。指导市佛协、市道协制定了道风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步骤,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道风建设出现了新的面貌。
3.加强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宗教界思想政治教育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今年8月20日至9月3日,与市委统战部联合举办了宗教界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全市五大宗教的27名中青年教职人员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主题集中,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务实管用,增强了学员的爱国爱教和遵纪守法意识。
(五)大力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引导民族宗教界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春节期间,姑苏区、工业园区、太仓市等多家少数民族群众经营的清真拉面店,免费向老年人或环卫工人等人群提供拉面,赢得了社会的广泛称赞。全市各宗教也都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道教宫观广泛开展道教养生功法免费传导班、夏令营,玄妙观、城隍庙等宫观还开展为市民免费义诊活动。基督教市区各教堂经常组织社会慈善活动,与社区合作开展义诊、义卖、探访帮补贫困户、捐资助学、信息咨询服务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部分 365体育在线备用28365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市民宗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479.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9.73万元,增长27.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项目经费都有所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47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14.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23.6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2.其他收入83.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82.1万元,为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民族及宗教专项项目支出结转。
(二)支出总计1479.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机关日常运转、开展民族宗教专项工作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9.54万元,增长27.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96万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及其他费用提高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9.45万元,增长48.3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
5.其他支出8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经费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74.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一些宗教工作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本年收入合计13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4.4万元,占94.05%;其他收入83.1万元,占5.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本年支出合计14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4万元,占88.72%;项目支出158.4万元,占11.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9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9.47万元,增长21.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项目经费都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民宗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3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7.01万元,增长27.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项目经费都有所增加。
市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3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里拨入省级民族事业专项经费等指标以及追加了人员经费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里拨入了省级民族事业专项经费。
2.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经费支付了2015年度接待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费用。
3.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59万元,支出决算为7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4.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经常性项目按照进度跨年度支付,用上年结转经费支付。
5.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里拨入了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
6.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按照进度跨年度经费支付,用上年结转经费支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35.78万元,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追加离休干部自助就地疗养经费,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追加机关退休处级干部居家疗养费,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1.65万元,支出决算为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根据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2.63万元,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比例,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95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比例,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7.01万元,增长27.73%,主要原因是本年的人员经费支出与项目经费支出均有所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3.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万元,完成预算的52.51%,比上年决算增加2.69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与上年出访目的地不同,费用标准不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市委十二项规定,可以不出国的尽量不出国。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27.45%,比上年决算减少12.6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初支付了上年未支付的车辆维修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13.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没有外事接待安排。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216.85%,比上年决算增加10.1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支付了2015年接待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的费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支付了2015年接待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的费用。国内公务主要为接待全国各地来苏调研、交流、学习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2批,320人。
4.市民宗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的5.22%,比上年决算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为比上年减少会议次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减少大型会议,压缩经费开支。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75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民宗局长会议等。
5.市民宗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7万元,完成预算的56.67%,比上年决算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培训业务量;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68人次。主要为培训党员政治思想教育培训、依法行政工作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市民宗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市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8.64万元,增加37.1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 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 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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