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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有什么饮食禁忌?
发布日期:2016-04-27 浏览次数: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饮食禁忌来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规定:死动物(包括因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讼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及酒禁止食用。这些规定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动物不宰而自死或因疾病,或为衰老,或为中毒;血液乃动物所需各种养分的输送渠道,往往残存有害物质;猪形态不佳,不择食物,性情懒惰,因而均不可食。至于禁食“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是因当时多神教徒宰杀牲畜时,必诵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和意义上的多种崇拜,遂禁止食用诵偶像之名而宰的牲畜,要求信徒宰牲时应诵安拉(真主)的名字,以示区别。至于酒,在伊斯兰教初期仅限制用量,以不醉为限,后因有人酒醉出现贻误正事、影响团结的行为,遂宣布为禁物。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规定逐渐演变成为民族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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